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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2020年3月,有多位华为手机用户向《消费者报道》反映,称自己的手机出现频繁“死机”、自动重启等问题,机型覆盖华为Mate 10、荣耀10、荣耀V10等热门手机。根据消费者的反映,手机普遍是对EMUI操作系统进行升级操作后才出现重启的问题,有消费者表示“最多的时候一天自动重启三四十次”,已经严重影响手机的正常使用。
很多消费者表示更新系统后大规模的同一批次或同一型号首先出现无限重启问题,有可能是产品自身的缺陷,即使超过保修期,也希望华为公司能召回或者免费维修。本文将围绕超过保质期的手机集体出现故障,消费者能否要求召回或者免费维修进行法律分析。
法律分析
首先,就产品质量问题而言存在两个不同的概念:产品缺陷和产品瑕疵。维修和召回都是维护消费者权益的方式,不过召回制度主要适用于产品缺陷。
产品缺陷是指存在于产品的设计、原材料和零部件、制造装配或说明指示等方面的,未能满足消费或使用产品所必须合理安全要求的情形,也可以理解为如果产品存在不合理危险就属于产品缺陷。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采取召回措施的,经营者应当承担消费者因商品被召回支出的必要费用。
产品瑕疵是指产品不具备良好的特征和特性,不符合在产品或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或者不符合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可以理解为如果产品不具备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则属于产品瑕疵。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条规定,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一)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二)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三)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通常情况下,手机无限重启不属于产品缺陷,而属于产品瑕疵,手机在保修期外出了问题,没有造成人身安全和财产损失,手机厂家可以不承担维修、召回责任;如果因为手机质量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属于产品质量侵权,不受保修期限制,消费者可以要求赔偿,诉讼时效是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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