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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借条给“好闺蜜”送安慰,没想到被反咬一口

2021-10-12债权债务

摘要:
写借条给“好闺蜜”送安慰,没想到被反咬一口

案件详情

闺蜜心情不好求安慰,说给她写个借条就好了,于是,好朋友先后写下24万元的借条,然后,就被追债了。女孩小周就遇到这样一个“好闺蜜”,眼下她正被对方拿着这些借条追债。


小周今年25岁,和小徐是某技校的同学。因在校期间志趣相投,两人是很要好的闺蜜,经常互相分享喜怒哀乐。


2017年8月份,小徐因工作上的事情心情烦闷,向小周倾诉。小周安慰小徐时,小徐提出要小周写一张借条给她,她心情就会好了。小周心想她们关系这么好,就给小徐写了一张小周向小徐借款6万块的借条。


到了2017年11月份,小徐心情不好,又找到小周倾诉,提出来让小周写一张借条。小周也知道借条不能随便写,但她觉得自己上次写的借条,小周也没有问她要钱,应该就是两个人之间互相闹着玩的。于是。这一次,她写了一张9万块钱的借条给小周,把上次6万块的借条作废。就这样反反复复,小周一共写了四次借条,借款金额多达24万元。


让小周没想到的是,今年1月份,小徐拿着借条开始向小周要钱了。小周说,当时是为了安慰小徐心情不好,才写的借条,实际未发生任何金钱往来。但小徐威胁她,称如不给钱就去法院起诉她,让她吃官司,这让小周很害怕。她担心自己真被告到法院,然后去坐牢,于是从1月份开始,就陆陆续续给小徐钱。但因为自己只有8万元存款,距离24万还差太多了,便去贷款借钱。但贷款利率又高,小周偿还不起,到了今年11月初,贷款公司人员找上门逼债,小周的父母这才知道借条的事。11月4日,小周来到派出所报警,目前派出所已介入调查。

法律分析:


本案所涉及的问题有二:


一、小徐把小周告到法院,小周会坐牢吗?


在我国,只有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才会被判处有期徒刑及以上的刑罚。若是单纯的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欠钱不还的情形,尚不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债务人是不会受到上述刑罚的。


除了徒刑以外,拘留在人们的认知中也是坐牢的一种。我国的拘留分为三大种类,即行政拘留、刑事拘留和司法拘留(治安拘留)。


1、行政拘留


是指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一般违法行为,给予的一种最严厉制裁,属于行政处罚的一种。


2、刑事拘留


是指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在刑事案件侦查中,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暂时采取的强制措施。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


3、司法拘留


司法拘留是拘留的一种。人民法院对妨害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刑事诉讼情节严重的人,在一定期间内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对于欠债不还的情况,只要债务人未触犯《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六款之规定,拒不执行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则通常其不会因为欠债不还而坐牢。


结合到本案,小周并没有触犯到上述法条规定,并不满足被判处徒刑或拘留的情况,因此小周坐牢的担心是多余的。


二、如何证明借条是“闹着玩”的?


法院审理案件时是讲求证据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借条的存在会给双方加上债权与债务关系。如果没有真实的借贷事实发生而写下借条,那么在法律诉讼时小周要通过各种证据来证明借贷关系并不存在,法院才会判决那借条不具有法律效力。


简而言之,对于任何处分财产的行为,都应当谨慎对待,闹着玩写的借条就是给自己惹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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