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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今年6月,一位女网友在社交媒体上爆料称自己17岁时曾被娱乐圈知名主持人黄子佼强吻并拍摄裸照。这一突发爆料引起社会各界的热议和谴责。随后,迫于舆论压力,黄子佼不得不公开承认性骚扰行为并向受害人道歉。
可以说,这次爆料之所以引起广泛关注,不仅因为事件的当事人具有一定的影响力,更是因为性骚扰本身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它会给受害者带来难以磨灭的创伤,公众对此深恶痛绝,纷纷发声力挺受害者!那么,在生活中,如何避免对她人造成性骚扰?遭遇性骚扰又该如何正确应对?今天朋信律师为您解惑!
律师说法
一、什么是性骚扰
性骚扰是指以身体、语言、动作、文字或者图像等方式,违背他人意愿而对其实施的以性为取向的有辱其尊严的性暗示、性挑逗以及性暴力等行为。是否满足“违背他人意愿”这一要件是判定行为人是否构成“性骚扰”的关键。原则上,应从遭受骚扰一方的视角予以分析判断,并着眼于行为人的具体行为是否会造成其心理不适以及达到不适的程度。
二、性骚扰主要表现形式
司法实践中,性骚扰的表现形式多样,性暗示、性暴力、性挑逗、性贿赂、性要挟、性强迫等行为均可能构成性骚扰。无论哪种行为方式,其共性为与性有关,侵害的法益均是受害人的性自主权。
三、“性骚扰”的受害人应该如何面对困境
1.明确自身立场和态度。在保护自身安全的情况下,选择合适的态度表明方式,可以是无声的断然拒绝,不给对方留下任何余地和幻想,也可以直接出言拒绝,要求对方更正自己的行为。
2.收集、保存证据。在与骚扰者接触时,可以巧妙地利用录音、录像记录下性骚扰过程。同时,也需要注意保留手机短信、聊天记录、电子邮件等有骚扰信息的电子文档。
3.向工会、妇联等组织投诉。受害人可以向工会(职工维权热线12351)、妇联(妇女维权热线12338)等组织投诉,寻求帮助。
4.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公安机关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依法对性骚扰实施者进行进行罚款或拘留。构成强制猥亵、强奸等犯罪情形的,公安机关会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5.向法院起诉,主张民事赔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条,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的规定,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朋信律师提醒:性骚扰在不同行为形态下可能会侵害到受害人的人格尊严、人格自由、身体权、健康权甚至隐私权、名誉权等权益,危害极大。所以,不管是明星还是普通人,性骚扰、性侵犯罪行为都需要得到谴责和制裁。若遭遇性骚扰,切忌默默忍受,要积极向有关组织、单位等寻求帮助,同时应及时保留证据,避免在维权过程中因为证据缺失而陷入“有口难辩”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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