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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晓玲
合同的担保,实质上是合同债的担保,是指促使债务人履行其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的法律措施。因债的担保而产生的借贷纠纷是民间借贷纠纷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下面本文将就民间借贷的担保形式作出介绍:
一、民间借款债务中的担保有哪些形式——保证
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保证人属于借款合同中的第三人,借款人是被保证人,出借人是债权人。
二、民间借款债务中的担保有哪些形式——抵押
抵押是指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借款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出借人为抵押权人,用于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三、民间借款债务中的担保有哪些形式——质押
质押是指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时,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借款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出借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或登记的权利为质押财产。
四、民间借款债务中的担保有哪些形式——留置
债权人按照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法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留置权人与债务人应当约定留置财产后的债务履行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2 个月以上履行债务的期间,但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除外。债务人逾期未履行的,留置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五、民间借款债务中的担保有哪些形式——定金
定金是指当事人双方为了保证债务的履行,约定由当事人方先行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作为担保,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定金合同要采用书面形式,并在合同中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生效。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民间借贷合同属于金钱之债。出借人为了保障自己出借的金钱债权得以实现,防止债务人欠钱不还,往往要求债务人借款的同时提供担保。根据借款合同本身的特点,在借款合同中可以适用保证、抵押和质押三种担保形式,在上述表现形式中,尤以保证居多,是目前民间借贷纠纷实务中最主要的担保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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